本案中,田某他们想要的新建房屋只是廉租住房的房屋来源的一部分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
(一)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四)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