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试点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编制《三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住房保障

《实施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及引进人才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须具备三亚市户籍且家庭年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含未成年子女),或申请人为财政供养人员、符合《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引进人才;申请人须在三亚市连续缴纳120个月及以上个税或养老保险;在三亚市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三亚市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三亚市城镇居民家庭平均住房建筑面积的50%,含五年内转让或赠予的住房住房保障

根据《实施办法》,在选址规划方面,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各区、管理会根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学确定发展目标,编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做好房源供给住房保障 。供应方式上坚持主导、合理布局、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通过新建、改建、转型等方式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由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值得注意的是,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住房保障 。对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应优先保障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以及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社保年限较长、无住房的家庭予以优先安排。

《实施办法》明确,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住房保障 。已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或出租、转让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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