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住房保障 。此次《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中等偏下收入等群体住房困难,让更多人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
公众可登录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看《意见》,通过电子邮件(tafgfg@163.com)或信函(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15楼1503,邮编271000,信封注明相关字样)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联系电话8279722住房保障 。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市场 + 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推动三类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完善“租购并举”制度,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提供支撑住房保障 。
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意见》明确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将优先保障住房保障 。
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主要供应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申请人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且无自有住房及其他住房补贴住房保障 。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90%确定,每2年动态调整一次,企事业单位自建项目租金优惠由单位自行确定。建设上,新建型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低于60%,住宅型按需求确定,存量资源筹集的不受限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支持筹集,面向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封闭配售,需满足本市无住房或人均面积不超25平方米,主申请人有户籍或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退休等条件住房保障 。配售以小户型为主,现房配售,申购家庭需腾退原有政策性住房或配租住房,价格覆盖土地及建安成本,剩余房源可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售后实行封闭管理,5年内不得回购或流转,5年后可向符合资格家庭转让,回购房源仍作保障房使用,同时保障购房者落户、子女就学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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