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廉租住房 ,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低保证明、婚姻证明、残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相关申请表;
第二步: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廉租住房 ,将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房管局审核;
第三步:区房管局在收到申请15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档取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
第四步:区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廉租住房 ,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第五步:市住房保障中心10日内对区房管局报送材料完成审核,审查合格的由住房保障中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登记,核发《成都市最收入家庭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单》廉租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