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郴州拟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6月3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将其转化为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 。 郴州拟收购的存量商品房源,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不超143平方米,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不动产权证。房源需在郴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区位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所属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价格方面,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商品房房源价格,以收购主体与被收购企业共同确定的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且须符合国家收购标准。